举报政策

A. 目标、定义和范围
  1. 新加坡教会致⼒于以诚信管理教会事务;教会期望教会管理委员会与员⼯以⾼标准的专业精神和道德规范开展教会活动与事务。  
  2. 举报的定义为主动或⾃愿揭露个⼈/组织的不当、不道德、⾮法⾏为或弊端。被揭露者/组织拥有或曾经具备权限接触教会数据、事件、信息,之后在其能⼒范围内在教会做
    出实际或可疑的不当⾏为。 
  3. 根据基督教教义和新加坡教会秉持的原则与惯例,以及新加坡教会绝不容忍任何贿赂、腐败和其他不道德⾏为的⽴场,新加坡教会制定了举报政策(以下简称为“本政策”)。  
  4. 本政策为与新加坡教会有事务关系的员⼯、供应商、教会成员和其他部⻔制定了揭露违规⾏为的可信赖途径,特别是为与欺诈、管控或道德规范有关等不当⾏为进⾏调查和处理,举报⼈⽆需担忧可能遭到报复或其他不利后果。
  5. 本政策旨在⿎励教会员⼯以及和教会利益相关者举报任何不道德或⾮法⾏为,并确保对他们所举报的事项认真处理和进⾏彻底调查。
B. 举报事项
  1. 以下为本政策所涵盖的可举报事项的部分例⼦:
    1. 有关新加坡教会的会计、内部管控或审计事项:在准备或审核新加坡教会的财务报表或记录时,刻意误导、欺骗、胁迫或以欺诈⽅式影响任何内部或外部会计师或审计师。
    2. 不诚实、贪污、勒索、挪⽤公款、欺诈、盗窃、滥⽤新加坡教会资产或资源以谋取私利。
    3. 违法、刑事犯罪或不遵守法律监管义务的⾏为。
    4. 未披露的严重利益冲突。
    5. 违反新加坡教会的原则与运作。
    6. 任何(有关)新加坡教会员⼯或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不道德和不当⾏为。例如不当性⾏为、欺诈、撒谎、挪⽤教会资⾦或欺诈、盗窃⾏为。
    7. 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新加坡教会经济或⾮经济损失或损害新加坡教会声誉的严重不当⾏为。
    8. 对会员进⾏欺诈;做出可能对他⼈、公众、政府造成伤害的欺诈性陈述或资产耗损。
    9. 伪造或更篡改属于新加坡教会、供应商、教会成员、教会委托的⾦融机构或新加坡教会代理⼈的任何⽂件。
    10. 危害别⼈的健康和安全。
  2. 对教会的运作、服务质量、⼈⼒资源政策、职员纪律和⾏为的个⼈看法,以及任何不满、投诉,或私下与教会成员的纠纷均不属于本政策涵盖的举报事项。此类问题可与任何⼀位新加坡教会领袖联系(⽣命⼩组组⻓、区⻓、事⼯负责⼈、执⾏委员会主席或⻓⽼)。
C.防⽌报复和保密
  1. 当表⽰关切或善意提供实际、可疑或预期的不当⾏为的信息时,举报⼈(教会员⼯或任何⼈)都应受到保护和免遭任何报复,例如终⽌雇佣关系、或因披露消息⽽引起的被骚扰、报复、伤害和指责。
  2. 所有报告均保密处理,除⾮该事项需要新加坡教会审计委员会或新加坡教会⻓⽼团任命调查委员会,根据新加坡法律进⾏调查和采取补救措施。对此:
    1. 提出指控的⼈(以下简称“举报⼈”)的⾝份将被严格保密,并仅限于调查委员会有权知晓。调查委员会可能包含以下E3 段落中所提及的任何/所有不妨碍调查⼯作的⼈员。
    2. 调查的过程可能会向涉及调查或参与调查报告决议的⼈员透露信息的来源。所有直接或间接与举报案件相关的⼈员,在调查前后与过程中,均应严格保护举报⼈和证⼈的⾝份不被擅⾃泄露。
    3. 举报⼈可能需要提供⼀份声明,以作为收集证据之⽤。  
    4. 若举报⼈的⾝份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可能被揭⽰(例如出庭作证),新加坡教会应在进⾏⼯作之前与举报⼈讨论并获得其同意。
    5. 新加坡教会绝不容忍任何报告真实问题的⼈受到骚扰或伤害。此外,任何⼈都不应该因为报告真实问题⽽遭到报复,即使他们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 
    6. 虽然本政策保护举报⼈不会因为举报⽽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但本政策亦严格禁⽌轻率和不真实的投诉。
D.举报程序
  1. 举报⼈应向审计委员会主席提报问题,审计委员会主席将处理所有举报的事件,并确保所提出的问题由新加坡教会管理委员会或适当的各⽅妥善解决。若审计委员会主席缺席或⽆法执⾏任务,将任命⼀名审计委员会成员负责该事项。
  2. 对所有提出的问题进⾏独⽴评估,以确保问题得到公平和适当的考量。由于拥有关键信息对有效地评估和调查事项⾄关重要,因此所有报告应尽可能提供更多与具体的信息,例如:
    1. 对不当⾏为的简要描述
    2. 事件发⽣的⽇期和地点
    3. 违法者的⾝份
    4. 证⼈的资料(如有)
    5. ⽀持性证据或⽂件
    6. 其他被认为有助于筛查和采取⾏动的细节
  3. 在可能的情况下,⿎励举报⼈提供其个⼈详细资料(姓名、联系⽅式如邮址、电话或⼿机号码)
  4. 匿名举报的问题很难有效地采取⾏动。但是,教会仍然会根据所举报问题的严重性和可信度,以及从所提供信息的来源确认问题的可能性。
  5. ⿎励举报⼈提供联系⽅式,以便在调查过程中澄清信息。举报⼈若选择匿名举报,将⽆权了解其举报事件的调查结果。
E.举报渠道
  1. 举报事件应以信件或电⼦邮件的⽅式发送⾄:
    新加坡教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145号 ⻢林百列路 
    新加坡邮区449274电邮: ac_chair@cos.org.sg
  2. 报告应详细列出事件的详情以及值得关注的原因。 
  3. 根据所提出的问题的性质或可靠来源提供的信息,下列实体(⼀个或多个)可能参与调查⼯作。
    1. 新加坡教会审计委员会
    2. 新加坡教会外部审计师
    3. 新加坡教会内部审计师
    4. 新加坡教会⻓⽼团
    5. 新加坡教会⼈⼒资源主管
    6. 新加坡教会外部法律顾问
    7. 警察或商业事务部

    如果调查⼯作需要上述未提及的个⼈或实体的协助,这些个⼈或实体也可能参与调查⼯作。 

F. 举报⼈的责任
  1. 举报⼈出于善意披露消息
  2. 举报⼈相信指控事项的真实性
  3. 举报⼈不为谋取私利⽽举报。若事件涉及举报⼈的个⼈利益,必须从⼀开始就告知。
G. 实施⽇期
  1. 2022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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